租用区域 | 200演播室(12*16*4.15) 高度为灯下高度 |
租金 |
进景(设备进场搭建):价格面谈/天; 彩排和录制:价格面谈/天; 撤景(录制后设备及人员离场):通常在录制结束后次日早晨08:00以前撤景完毕,具体根据演播室档期安排确定;在约定时间内撤景完毕不收取费用,延时移出收取额外费用(参见额外收费事项)。 费用包含: 1、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 2、 空调费;(只限彩排和录制日); 3、 客户服务中心、演播室外围保洁人员、演播厅观众进场撕入场券人员; 4、 专业级灯光及吊挂系统: 5、 高清数字视频系统(只限彩排和录制日):具体包括3讯道高清摄像机、高清数字切换台1套、录像机2台,格式为HD-CAM、硬盘放机1台、TALLY系统1套、通话系统1套、现场监视器。 6、 演播室技术支持人员(只负责演播室设备的接通); 上述服务或设施在租赁期间的使用费用全部包含在租金中。 |
额外收费事项 |
1、提前入场搭建费用:价格面谈/天; 2、活动结束后设备及人员延时离开演播室(只限延时离开没有影响下一客户设备进场搭建):价格面谈/天;若由于延时离开演播室,造成演播室无法安排下一客户设备按时进场搭建,则有延时离开演播室的客户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由租赁者及相关人员造成的任何设施破损或者丢失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4、如非彩排和录制日租赁者需要额外提供空调,须支付费用; |
租金支付时间 | 一般分为一次性支付和五五支付,具体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来定; |
标准搭建时间 |
1、 搭建时间为08:00——24:00; 2、 撤景时间为录制结束后次日08:00以前; |